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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12月1日晚,全球塑料污染治理進程政府間談判委員會第五次會議(INC-5)在韓國釜山召開全體會議,卻未能就塑料污染國際公約達成最終協議,因為各國在條約的基本范圍上存在意見分歧。其中,一項對化工行業至關重要的分歧,在于是否應在全球范圍內限制塑料生產。筆者認為,以巴拿馬為首提出的生產限制提案初衷良好,但在目前階段,許多發展中國家塑料生產并非過剩,而是尚有不足。這決定了生產限制極難在全球范圍一次鋪開。全球源頭限塑是大趨勢,但恐怕需要采取市場相對飽和的發達地區先行的形式。
此前,巴拿馬提交了一份生產限制提案,要求簽署國明確減產目標,建立監測機制,從源頭控制塑料生產。這項提案得到100多個國家的支持。支持限塑的國家和環保組織認為,限制塑料生產對公約的成功至關重要,尤其是在塑料產量急劇增長的背景下,任何沒有生產限制的條約都可能無法有效解決塑料污染問題。筆者認為,這一提案的思路并沒有錯誤,源頭管控是應對塑料污染的必然選擇,也是目前階段具備可行性的選擇。畢竟,管控塑料生產企業總比在每一個社區都建立行之有效的回收途徑來得容易。
但是,這份提案忽略了幾個現實因素。比如,對于塑料市場相對飽和的地區,限制生產是比較容易實現的,且對社會影響較小。但對于塑料需求仍在猛增的發展中國家,如何規定限產界限?如果規定過低,發展中國家的塑料市場很容易失控,如果規定過高,發展中國家容易轉變成塑料生產中心,相當于發達國家將塑料產業鏈外移到了發展中國家。此外,沙特等石油生產國之所以表示對該提案的反對,主要在于經濟動因。石油生產國在經濟轉型中,將塑料生產作為石油需求的替代方案。同時,沙特的目標市場正是亞非發展中國家。對發展中國家進行限制,將對沙特的塑料乃至石化行業造成極其不利的影響,且由于指標不明,這種影響難以預判和估計。因此,沙特代表才會表示:“有幾項條款莫名其妙地寫進了文件。它們根本不在談判范圍內。”
筆者認為,塑料污染問題是非常復雜的,也涉及生產生活方方面面,需要綜合考慮生產、使用、回收利用、廢物處理各個環節,也必須考慮對于上下游各產業和居民生活的廣泛影響。對于塑料市場相對飽和的發達國家市場,這種考慮才是現實并可實現的;而對于發展中國家,加強對使用、回收利用等其他方面的管控對經濟社會的影響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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